关于对《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奖励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5-16 10:46:05点击率:17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相融相长、耦合共生,通过加强合作、以点带面,同步促进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迈上新的台阶,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奖励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csgxjcxcyzdk@lc.shandong.cn,个人反馈须附身份证明,单位反馈须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附件: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聊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

优质中小企业奖补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依据本级管理办法认定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服务业企业;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受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在有效期内。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拟培育中小企业签订培育服务合同,通过提供政策宣传、技能培训、人才引进、财务管理、专利申请、品牌注册、标准制修订、数字化转型以及辅助股权融资、认证研发机构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首次获得优质中小企业称号。培育服务时间至少一自然年。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拟培育中小企业签订培育服务合同3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附相关佐证材料。每季度末月30日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培育服务合同汇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服务合同持续多自然年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需均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辅导20家中小企业首次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或每辅导5家中小企业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或每辅导1家中小企业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奖补不拆分。每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

第五条  奖补资金下达流程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奖补实施“免申即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据培育服务合同报备和优质中小企业公告认定名单,统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数量,依据奖补标准,确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培育服务合同报备、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中小企业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奖补资金,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聊城市工信系统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获得奖补资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奖补资金应继续用于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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