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营经济“25条”出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30 15:25:48点击率:775:
     1129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成都将力争到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产业规模迈上万亿台阶,民间投资规模达到8000亿元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300万户以上,本土民营企业首次进入“世界500强”,10户以上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0户以上新兴企业成为“独角兽”企业。
  意见围绕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推出25项具体意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意见对降低企业税费、用工、用地、用能和物流成本推出多项实际举措。其中提出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都将加强信贷保险支持、支持开展直接融资、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同时,通过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引进培育人才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成都将设立包括规模100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推动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多种支持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化解风险。
  同时,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企业创新权益。
意见还提出,成都将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对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考核,加强政策落实的组织机制保障,为推动民营经济更大更好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环境。
为提高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开展融资业务的信心,成都提出,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
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采购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意见》,成都将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包括,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编制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和平台的研发与应用,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等方式,实行同等优先采购。成都支持地方名优产品更多进入政府采购和政府性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此外,成都将每年遴选10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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