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机制”机构及职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4-18 9:31:21点击率:6682:

    三方机制的全称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拟订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以及涉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主要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一、三方组成 
    首先是政府。 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明显增加,关键是政府驾驭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稳定就是其中重要内容。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 
    第二是企业。 企业是社会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富强离不开企业的振兴,没有企业的兴旺发展,经济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第三是劳动者。 劳动者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得到尊重,权益要受到保护。 
    由此可见,政府与代表企业的企业联合会、代表劳动者的工会,在我们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方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任何一方不可或缺。

  二、主要职能

    一是 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是 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三是 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是 对地方建立三方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情况提供咨询、指导,总结典型经验等;

    五是 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

    六是 开展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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